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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首张微博罚单有警示意义

2013年10月22日 13:56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公布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首次开出针对商家利用微博进行虚假宣传的罚单:北京一家公司通过微博虚假宣传、侵害他人商誉,被罚款15万元。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今后将针对微博、微信中宣传、销售的商品进行重点监控,主要针对虚假宣传等。

  这家公司在微博上号称自己的手机“胜出”其他手机,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故意贬低甚至诋毁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侵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是这种自说自话的对比构成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有些商家可能觉得,在传统媒体上做广告有诸多限制,在BBS、博客、微博、微信上注册,以自媒体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可以打打“擦边球”。这种认识显然是想当然,无论网上还是网下,不管是在传统媒体上还是在自媒体上,广告宣传都须遵循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绝不是商家进行虚拟宣传的法外之地。

  自媒体理应是一个洁净的空间,工商部门对微博、微信中的广告宣传进行重点监控,将自媒体广告纳入监管范围,值得肯定。同时,商家也应当以这家公司受罚为戒,规范自己的广告宣传,无论是在网下还是在网上。(浙江·浦江潮)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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