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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简化消防手续办理程序

2013年10月23日 09:03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省消防总队举行警风监督员聘请仪式,并发布全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六项措施。省消防总队规定,新、改、扩建公众聚集场所竣工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可以不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直接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苏晓轩 任松筠)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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