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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德国药方”难治中国房价

2013年10月23日 09:11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近日提出解决房价问题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建议处罚空房可以向德国学习,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10月22日《华商报》)

  陈全生热心为国人解决高房价问题支招值得褒奖,但他这个“向德国学习”的建议,却开错了药方。因为他开出的这个“德国药方”,连德国的房价问题都没完全解决,更遑论在现实情况相距甚大的中国。前几天媒体就曾报道,德国下萨克森州一家三口因房价太高,无力还房贷而自焚身亡。更有网友指出,对陈参事的所谓“德国药方”,自己身在德国却从未听说。

  姑且不论真假,即便德国真有如此规定,恐怕也不能拿来为我所用。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管房屋闲置多少年,终究是百姓的私有财产,闲置并不会导致房产权属发生改变,闲置更不是政府收归己有的理由。况且,这一举措根本不具可操作性。何谓“闲置”?两年住一次算不算?到房屋来看一眼、坐一会儿算不算居住?而且,其间会滋生多少弄虚作假、权力腐败,又会引发多少社会矛盾——连房屋有偿拆迁都会引发流血冲突,何况是将百姓房屋收归政府所有,这简直是顾头不顾尾、极其不负责任的歪主意。(宋广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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