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共自行车位怎能“价高者得”
位于成都火车北站区域,可停放140辆自行车、840辆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在8月中旬被拍出了34.5万元价格后,市民发现这些地方的停车费突然涨了一倍。(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
很显然,自行车公共停泊位是市民出行或上班的“刚需”,停车位面积是有限的,流动停车需求又是不断增长的,车位就呈现出奇货可居的意味。正如业内人士所言,如果算上各项成本,这意味着成都这个非机动车停放点一年收入70万元才能保本。当然,如果层层转包下去,“终端批发商”的定价压力还须层层加码。
羊毛出在羊身上。既然是卖方市场,天价拍卖之后,最终埋单的还是骑车的民众。有人说,对照《成都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这明明就是乱收费”。但我们忽略了一个前提:相较于拍出的“宝马价”,停车费定价监督已经是事后诸葛,既然明知道拍出的天价必然要落实到每辆电动车或自行车的收费中去,竞价游戏的公平与正义性何在?商家总是要逐利的,明知道在既有的“统一管理模式”下只能保本或微利,那么,放任这种竞价方式创造奇迹,不是明摆着逼着承包经营的业主去违规吗?
一句话,与其事后骂收费的无良,不如事前就断绝了乱收费的念想。
火车站附近的自行车位也好、公厕也罢,毕竟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即便要市场化经营,也不能悖逆公益属性。监管责任应当从源头上就体现,不能前期作壁上观、为了高收益而放任高价的苗头,然后再去终端市场充当灭火者的角色。公共自行车位拍出“宝马价”,注定只能有两个逻辑恶果:要么是戕害市民权益,要么是让投资者当了冤大头。(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