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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不要往司法身上丢包袱

2013年10月23日 10:2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

  庭审过程中,被害人之子意外发现两份印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字样的函件,标题均为“关于对太原市晋源区古寨‘10·30’事件一案中被告人武瑞军判决重审慎重量刑的函”,一份是发给山西省高院,另一份发给太原市中院。(10月22日《新京报》)

  这两份大意相同的函件,除陈述案情外,还提到被告人武瑞军家属不服判决,多次上访等情形,故而提出恳请法院量刑时,考量当事人家属诉求。虽然晋源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否认了函件以求情为目的,但承认确有发函。

  突然曝光的函件让案件审理显得有些尴尬。可以确定的是,来自晋源区方面的函件至少从形式上介入了司法,无论它有没有实际影响案件审理,都难打消质疑和不信任。

  作出行政干预司法、权大于法的判断很容易,多数人也正是就这一点展开论述。然而,更进一步看,为什么司法审判可以受到干预,法律、司法、法治难以维持神圣性、独立性?很大程度上,这与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有关。

  一级区政府经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向市中院、省高院发函恳请慎重量刑。从内容上看,此案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特加提醒为使司法过程夹杂实现公平正义之外的功能,而且判断是否有损于稳定也没有什么客观标准。

  事实上,这种对法律和司法功能的误解不止表现在行政干预司法层面。司法得不到足够的尊重,不仅是就权力部门、行政机构而言的,对于没有权力或者处在权力弱小一端的普通人,法律也远未被放置在当受敬畏的位置。这么说不是要否定我们所处的社会,身处这个社会的人们不想追求正义,内心没有对公平的渴望,相反,太多事例都可以证明人们对公正的价值认同和渴求。然而,具体到什么是正义,通过什么途径获得正义,正义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现实性伸张,乃至正义该以何种形式实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在一个法治社会,正义是以各种程序法和实体法为依据,在独立的司法审判之下完成的。其潜在前提是,人们信仰法律,尊重司法决定。但放在当下的中国,一个依法作出的、有理有据的判决,未必能被接受。上访、缠诉以及一系列诉诸行为的抗争,有时其实是在追求正义的名义下,寻求并不正义的结果。一些时候,它给社会治理施加的压力,最后扭曲了司法的独立性。久而久之,司法受外界因素影响的事例与认知交错累积,自难以让人产生对司法的尊重和信仰。

  对于司法改革的方向,制度建设的思路有很多,但本质来看,司法改革所要面对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回到依法独立审判的原点,让无论个人,还是机构组织,都能正常地理解法律、尊重司法。(评论员 付小为)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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