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窃听书记案别以“悬疑剧”收场
参与互动(0)22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对受社会高度关注的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胡佳武办公室被窃听窃照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名嫌疑人在县委书记办公室偷装摄像头,而又将此摄像制成光盘,交给当事人,并以此为要挟解决政治待遇,毋庸置疑,此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理当依法处理。
实施偷拍的三名嫌疑人是该县的督查室、法院干部和派出所所长。作为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自然懂法律,既然如此,为何还敢“扮猪吃老虎”、“太岁头上动土”,把歪主意打到了县委书记头上?在现实的语境下,三名下属要想成功地要挟县委书记,如果他们手中没有掌握到县委书记的违法证据和货真价实的把柄,视频不可能对他构成威胁,要借此要挟他获得提拔,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白忙活一场。既然他们将窃听和偷拍到的视频内容当着县委书记的面公开并与之谈判,想必手中掌握证据,不怕县委书记不投降,不答应他们的要求。
案发后,曾有消息称,视频中有胡佳武涉嫌受贿的内容。7月12日,此案公开审理时,备受关注的视频内容和窃听到的内容,却并未在法庭上播放。当事人律师联系阅卷,调阅相关视频,符合法律规定,同样被拒。律师翟勇称,“作为本案非常关键的证据之一,却看不到任何有关视频内容的材料,这也是非常奇怪的。”该案中,三名被告人所偷拍的视频内容,始终被外界关注,面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呼声与媒体的强烈质疑,有关部门为何一直拒绝公开?遮遮掩掩,反而越发引起质疑。
面临公众的种种疑惑,司法机关应该给公众一个合情合理的交代,既是还公众知情权,又是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拒不公开窃听内容,必然给公众留下质疑的口实。
偷拍是一把双刃剑。近些年来,因被偷拍视频而被放倒的官员不胜枚举,而那些偷拍视频的人也因此锒铛入狱。如2012年11月,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因网上曝出不雅视频而被立案调查,最后受到查处,就是一个典型。
偷拍不正当,但是偷拍到的事实不能否认; 偷拍者要受到处理,被偷拍者如果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同样要受到处理。如果胡佳武确实没有受贿、卖官等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就应该将视频公之于众,还胡佳武一个清白。(朱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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