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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闻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

2013年10月23日 15:02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是新闻人的自许与追求,也是社会对媒体从业者的赞誉和期待。但现实之中,能否真正做到德才兼备、德才双馨,却也是个疑问。尤其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频发,更严重威胁着新闻行业的声誉。历史和现实反复说明,道德的问题,单凭道德自身来解决,往往是靠不住的。社会各行各业之中,一些人受利益的驱动而置道德于不顾,这样的案例,媒体报道中屡见不鲜。而作为媒体从业者,对照职业道德扪心自省,是否发现新闻记者与媒体似乎也不能例外。

  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更倾向于这样的认识——道德需要制度的保障,得以约束;伦理需要机制的干预,得以规范。就新闻界的自律及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而言,上海、浙江、湖北等地率先建立并已健康运作的省级新闻道德委员会,正是十分重要的尝试与实践。成立5个月来,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重点查处新闻界“四大公害”,同时把近几年来新出现的新闻暴力、恶化新闻、侵权新闻等现象,列为监督重点。针对群众举报的行业问题,新闻道德委员会深化责任追究制度,细化预警谈话、问责整改、停职检查、记过处分、撤职开除、移交司法等具体程序和制度,既行之有效,也便于操作。真正实现了“通过教育培训,在增进思想认同上下功夫; 通过制度约束,在加强行业自律上下功夫; 通过制度创新,在加强社会监督上下功夫。”

  新闻道德建设需要制度保障,给新闻一片纯净的天空,还行业一个“绿色”的环境,让新闻人在操守与责任中,坚守住良知的底线,这是我们共同的希冀与期盼!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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