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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政府公告现错别字 网友调侃招编校人员不?

2013年10月23日 15:09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阅读提示|昨天,本报在“倡导汉字规范使用”专栏,以《“狂户”您懂不?其实它该是“独户”》为题,刊发了在郑州市部分居民区宣传栏里张贴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告中,出现四处明显错误的消息,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昨天下午,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因为他们把关不严,造成《条例》在翻印时出现了错误,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网友调侃

  问问他们招编校人员不?

  昨天上午,“狂户”这个新词儿,在网上“炸了锅”。网友“医药卫生报-甘草”说,问问他们招编校人员不?还有网友称,“文员马虎了!你们的文员要么该培训了要么离职了!”

  在众多网友的调侃声中,也有理智的声音,网友“@狮妞琪拉雅”表示,“字”是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城市、大到一个国家的脸面。一个城市大街上,公文里不出现错别字,是检验它是否文明最基本的标杆。

  此外,还有网友借机吐槽,讲述了自己印东西时,打字员敲错字的经历。同时也不忘提醒,今后在打完字之后,应该逐字斟酌一下,检查一下。

  官方回应

  二校工作没做好造成《条例》文字错误

  昨天下午3点16分,本报官方微博将此事抄送给相关部门。16点12分。该部门以长微博的形式,迅速做出回应称,经我们值班员对原条例文本仔细校对,有一处确实存在(第二十五条表达中多了一个“由”字),其他三处可能为各区转印时出现的错误,非原条例文本错误,特此说明,并对网友以及媒体的认真纠错行为表示感谢。

  “我表示深深的歉意!”昨天下午4时许,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指挥部刘处长在回应时,连用了三次“表示歉意”。刘处长很坦诚,《条例》中的错误,是因为他们把关不严,在翻印时出现了错误,他们确实有责任。

  刘处长称,《条例》是委托印刷厂印刷的,提供给印刷厂的是正版《条例》。翻印时,需要用手将文本敲入电脑,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文字错误,“这是我们的责任,因为二次校对工作没有做好。”

  同时,刘处长还表示,除了市里下发到各区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外,各区也会从网上找《条例》,翻印下发,所以错误的版本也不大一样,“目前,已经通知各区,3天之内,对《条例》进行校对,错误的地方要求全部改正。今后,一定会严格把关,正确使用文字。”

  专家声音

  公务用字有法可依 但并没有强制措施

  那么,作为政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公务用字,是否有相关的用字规范呢?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9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在这部法律中仅在第三章第26条中有所规定:“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此,河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的一位专门从事研究语言文字规范的专家也表示,这些年各省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了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对各个行业用字都有要求,同时还要做好社会用字监督管理工作,“不过对于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目前还没有强制的措施”。

  此前,大河报记者在走访一些公共场所时,不规范用字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位专家认为,主要是因为老百姓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怎么了解,即便了解,也不愿意去纠正错别字,甚至还有滥用繁体字充当高雅美观的情况。

  此外,键盘代替笔杆,提笔忘字,极大影响人们的书写习惯,也是产生不规范用字的主要原因。(大河报 记者 贺笑天)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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