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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客户车辆碾死自家儿子 获赔13万

2013年10月25日 1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叙永10月25日电 (周亚强 饶亿平)记者今日从四川泸州叙永县法院获悉,该县村民田峰受雇驾驶刘健所有的拖拉机碾死自己儿子一案已于日前宣判。田峰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但依然获得了保险公司和雇主刘健总计13万元的赔偿。

  2011年3月,田峰受刘健雇请,驾驶刘健所有大中型拖拉机从叙永县震东乡家中驶向工地时,不慎将自己2岁的儿子碾压致死。由于事发地点位于居民院坝中,交警部门遂告知原告可以非道路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后,田峰向叙永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健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6162.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者年仅2岁,原告田峰作为父母,应对其尽到必要的监护看管义务。同时,原告疏于监管,以致幼儿独自外出至有机动车的庭院内,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另外,田峰驾驶车辆起步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检查注意义务,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因为原告田峰系被告刘健所雇请,被告刘健理应依法承担该部份的赔偿责任,刘健所有的大中型拖拉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法院判决,刘健及保险公司分别向原告田峰支付2万和11万的赔偿金。(文中人名均系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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