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将享受住房优待
2013年10月25日 13:2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我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将享受住房优待。
享受住房优待的条件为:具有山东省城乡居民户口,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住房保障轮候规则时,采用评分排序的,应当将优抚对象身份作为加分因素;采用摇号分配的,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单独排队。(记者 高扩)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