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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停车超3分钟熄火”应成自觉行为

2013年10月25日 13: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规定:“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10月24日下午,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此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10月24日《新京报》)

  晏扬(浙江市民):“停车3分钟熄火”可以倡导但不宜强制,一旦强制就存在“违法必究”和“执法公平”问题,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应该鼓励、劝导而不应强制。实际上,即使没有“停车3分钟熄火”的规定,很多私家车主已经自觉自愿这样做了,主要是为了省油,并在客观上减少了环境污染。现实中,习惯于长时间停车不熄火的,恐怕大多数是公车,所以正如一名听证代表所言:“停车熄火,公车应率先做出垂范”。

  吴杭民(江苏职员):法律不可能规定人们所有的行为准则。环保、绿色驾驶,体现的是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更是汽车文明的应有之义,把“停车超3分钟熄火”当成是绿色驾驶准则,不是因为法律的规定,而是我们必须在平时要为“美丽中国”、青山绿水、子孙后代做些力所能及的善事。“停车超3分钟熄火”,完全可以成为一种自觉、一种生活习惯,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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