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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中介服务费无政府指导价

2013年10月25日 13:3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买二手房一般都要通过房产中介,不同的中介收取的各种服务费用都不一样。除了房产中介费,像一些代办业务,比如贷款服务、评估及中介的跑腿费等代办费用,收取的费用标准五花八门。济南市物价部门有无指导价?

  对此,济南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对于收费标准没有政府指导价。这些都是由行业根据实际特点自行制定的。目前物价部门严格要求的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根据物价部门1999年制定的《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收取。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按2%—2.5%计取;10万元—30万元的(含30万元)按1%—2%计取;30万元以上的按0.5%—1%计取。代理人对客户提供详细、真实房源地理位置及有关事项后,每看一处房屋收取看房服务费在200元内双方协商议定。如果买卖成交,只收取代理费,不收看房服务费。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3%。

  今年4月1日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办法也对“打包”收费等做出明确规定:“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山东三宇和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于畅称,目前中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主要是达成了“行业的共识”,几家大型中介机构统一一个标准后,其他小的中介公司也都会效仿。从目前来看,中介服务费的标准多是成交价的1.5%—2%。

  至于其他的跑腿服务等代办业务,一般是由各中介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记者 喻雯)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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