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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信运营商“反着垃圾送垃圾”

2013年10月25日 14: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电信运营商“反着垃圾送垃圾”之所以痼疾难治,是因为长期娇惯垄断,容忍运营商“抱团取利”,形成了水泼不进的“垃圾桶”。

  日前媒体报道一则消息:8月底,移动手机用户小赵收到广告垃圾短信,发信的手机号码怎么也打不通。据记者调查,此类垃圾短信来源不一,有的来自群发器,更高级的来自移动、联通、电信等各级运营商。它们不只为发送垃圾短信提供便利,还为相关企业出主意应付监管。

  民有所怨,政有所抑。主管电信产业的工信部确曾多次发文,要求开展垃圾短信整治工作,且三大电信运营商也曾郑重其事地签署相关协议,专项整治垃圾短信。但正如媒体报道所揭示的,有的运营商也有其掩人耳目的虚饰一面,在现实中,有运营商非但没有治理垃圾短信的显著实效,反而明里暗里地支持甚至鼓励垃圾短信的传播,并从中谋取利益。譬如,按相关规定,冠以106短信代码的群发业务只能供单位内部使用,不得私自转为经营性群发广告短信牟利;而在各地不少运营商那里,由于考核任务比较重,为了完成任务就不分对象,什么业务都敢接。消费者只要查查自己手机里106打头的垃圾短信有多少,就明白当地运营商对相关规则置若罔闻的逐利冲动已到了何种程度。

  中国手机用户的庞大基数,以三大运营商为主的竞争格局,是不是一种垄断或准垄断的经营局面?许多消费者虽非这方面的行家专才,但鉴于多年来所享受到的服务质量,应该是能感悟出“竞争尚不十分充分”的直观评价来的。而如果连一种垃圾短信的“信骚扰”现象,过了十年八年也仍无明显好转的迹象,那就更莫说是网速、资费等方面的“充分惠民”之愿了。换言之,从“反着垃圾送垃圾”的痼疾难治来看,长期容忍运营商的“抱团取利”,无疑便是娇惯垄断的主因之一。

  就治理手机使用的“信骚扰”而言,作为近邻的韩国,早就从立法入手,于2001年制定了“防止手机短信滥发对策”。而去年10月,新加坡国会更是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即使只发了一条垃圾短信,也将面临最高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的罚款。

  都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由今观之,如何才能促使某些企业千方百计地取长补短、以客为本,最不能忽略的,还在于“娇惯垄断”之下的漠视民怨、以利为重。“反着垃圾送垃圾”也算是一朵经营管理的“奇葩”了。而怎样尽快改变孕育这朵“奇葩”的“土壤气候”,恐怕才是最值得反省和深思的方面罢。(司马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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