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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村干部举债“败家”勇气何来?

2013年10月25日 14:1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云盖村,作为当地“扶贫村”,却举债耗资千万修建了一栋共7层、数千平米的“高端大气上档次”村部大楼,而该村村干部仅5人(加上大学生村官等共8人)。目前该大楼已投入使用,但因没有办好用地手续,属于违章建筑。该村支书表示,村部大楼根据岳麓区相关文件精神,是“招商引资的需要”,并无不妥。(见本报今日A21版)

  最多总共才8名村干部,而村部大楼竟然多达7层、耗资千万,差不多相当于人均一层办公楼、人均耗资百万以上,如此“高端”的办公楼建设配置标准,即便不发生在一个村庄、一个“扶贫村”,显然也已非常过分、极尽奢侈铺张之能事。要知道,依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纵然是正部级官员,其办公室标准也是“不能超过54平方米”。

  区区一个村庄且是并不富裕的“扶贫村”,何以能如此“败家”?——不仅敢于自不量力地举债借巨资兴建豪华村部大楼,而且即使面对舆论质疑,仍能理直气壮、大言不惭这是“招商引资的需要”、“并无不妥”?当地村干部自身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当然首先难辞其咎、应该为此负责,但进一步观察反思,事情显然又并不仅限于此。

  一方面,应该看到,当地村干部之所以能败家“败”得底气十足,除了自身之外,也与该村上级机关的撑腰,或明或暗的默许、纵容密切相关。比如,虽然当地国土城管部门表示曾对该楼下发过停工通知,但又强调“制止不了”。——如果当地政府当真下决心想制止,怎么可能“制止不了”?这或许诚如云盖村支书表示的,“(莲花镇相关部门)他们知道,当然同意”,“因为修建速度快,村里还受到表扬,区委组织部说我们搞得好,搞得快。”

  另一方面,更深一层从乡村自治制度的角度看,当地村干部之所以既敢于也能够如此“败家”,在很大程度上也见证了当地村民自治制度的不落实。众所周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干部所供职的村委会实乃“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该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接受村民的监督”。这种背景下,在“一些村民反映,根本就没有参与讨论是否修建该楼”的情况下,豪华村部大楼仍能逆民意顺利兴建,无疑表明,法定的村民自治制度在云盖村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该村既是财富上的贫困村,亦是既有法律制度及相应村民自治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的“贫困村”。而如果不能根本改变这种权利贫困,“举债建豪华大楼”之类作风问题,显然很难得到彻底治疗。(张贵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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