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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落户要全家人签名 “死规定”难倒新妈妈

2013年10月25日 18:0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办“准生证”和“出生证”时,小李(化名)就跑了很多个部门,盖了很多章,领教了办证的麻烦。而让她没想到的是,给孩子办理户口的手续要复杂得多。

  日前,从某街道办事处出来后,小李拿着户口本、出生证、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等一大堆资料,马不停蹄地来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最后一站了。”她想,很快就能给孩子上好户口了。

  负责办理落户的民警态度友善,却提出一个关键问题——户主过世,孩子落户需得到所有子女的签字同意。

  “那子女已经过世了怎么办?”

  “那就需要子女的子女全部签字同意。”

  “我们家关系很复杂,有几十个人呢,难道都需要他们签字吗?”

  “是的,按照规定要所有人同意。”

  “有些人在台湾和国外,现在都联系不到了,怎么让他们签字呢?”

  “那就发传真吧。”

  原来,小李家的房子户主名字是她的老奶奶(已经过世),而房主名字是她自己的母亲。按照规定,户主过世,房屋所属没有变更的,孩子落户需要得到户主所有子女的同意。然而,由于老奶奶的子女众多,有些早已去了台湾或国外,而过世的子女又有很多子女,要拿到全部家庭成员的同意书,是件异常麻烦的事。

  “没有别的办法吗?”

  “没有,我们就是这样规定的。”无可奈何的小李只得拿着材料走出了派出所。

  小李对记者说,不考虑个体差异和现实情况,一定要征得所有家人同意,操作起来非常麻烦,给她徒增了很多负担。

  事实上,从75岁重病老人被担架抬进银行改密码,到广东一农信社要求中风老人亲自取钱致其当场猝死,现实中这样的“死规定”并不少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指出,之所以会发生此问题,主要是救济途径的不明确,不顺畅,导致当事人最后面临无路可走的境地。对此,在遇到一些当事人无法解决的特殊问题时,政府部门应当增加特殊救济途径。

  尹律师认为,基层公权力行使者还有种通病,即“机器人式”的执法,机械解读、机械执行相关规定,且遇到规定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时,以不符合规定、超出自己职责为由不予处理。而对问题又不能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致使当事人遇到的问题成为“天大”的事。(记者舒静 杨进欣)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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