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按时搬迁交房获最高奖励 截止日期12月10日
“在这里住了大半辈子,盼改造盼了20多年,现在总算要改造了。”昨天,在万寿宫街区广润门11号,今年61岁的罗宇站在自己的老房子前,多少有点留恋,但更多的是喜悦。谈到棚户区改造,罗宇说:“住在这里环境实在太差了,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我们是一百个愿意!”
昨天,记者从西湖区获悉,万寿宫街区棚户区改造的“征收令”已下达,《西湖区万寿宫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也在街区各处张贴公布。根据该方案,在2013年12月10日前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户可获最高奖励。
万寿宫街区棚改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05万余平方米,被征收户数1100余户。今天,本报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解读。
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至2014年2月9日
万寿宫街区棚改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9日止。搬迁期限为: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天内。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市常住户口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本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按36㎡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补偿奖励
1
私房住宅
“用地段区位换面积”优惠安置
征收私房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选择货币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即签即办。
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异地产权调换,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安置房地点:红谷滩新城安置小区、朝阳洲安置小区(具体增加幅度如下表)。
安置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就近靠档的原则进行安置,根据安置房源的具体情况采用组合成总建筑面积相近的安置房户型。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签约顺序号选定安置房。
40% 30%
红谷滩新城安置小区 朝阳洲安置小区
人口导出地段(抚河以东—洪城路解放路以北—二七路至女子职业学校铁路沿线合围范围)
选货币补偿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
装饰装修补偿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搬迁补偿方面,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
临时安置补偿方面,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或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结算;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结算。
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最高可获评估价40%的补助和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
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奖励:在2013年12月10日(含)前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在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25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给予奖励;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9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在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24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给予奖励;在2014年1月25日前没有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
本市常住户口被征收人(已登记建筑以登记产权人为准,未登记建筑以调查、认定为准)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6㎡且在本城区无其他住房及非住宅的,按36㎡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助和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按36㎡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再按36㎡的市场评估价依照前款规定分段给予奖励。
最高可获1.2万元提前签约奖
为鼓励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对在2014年2月8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每提前一天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按每户每日200元奖励,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12000元。
为鼓励被征收人相互促进、相互帮助,设立整栋提前搬迁奖。此外,被征收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货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免征部分契税时间自下发征收决定之日起1年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有效。
2
私房非住宅
征收私房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
征收私房非住宅按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搬迁补偿按5元/㎡或委托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进行补偿。
征收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奖励。
为鼓励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对在2014年1月9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2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10元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200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1000元奖励;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60000元,非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30000元。整栋提前搬迁的,同样可获整栋提前搬迁奖。
3
单位自管住宅
已房改获全产权的按私房征收补偿
单位自管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对已参加房改获得全产权的房屋和集资房的征收,按《方案》私房征收补偿执行;对已参加房改仅取得部分产权房屋的征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产权后,按《方案》私房征收补偿执行;如该房屋属于单位产权的,属划拨用地的进行产权调换。
4
单位自管非住宅
单位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其中,征收划拨土地上公有经营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报建手续或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4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
征收划拨土地上的单位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为国有单位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4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相应土地不予另外补偿;被征收人为非国有单位及个人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6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相应土地不予另外补偿。
5
直管公房住宅
符合条件的可先行房改再补偿
直管公房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对其被征收房屋先行房改,然后由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房屋承租人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选择下面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安置补偿方式):房屋承租人选择继续租赁的,由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补偿给被征收人,9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并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不再享受本方案征收私人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和奖励政策。
6
直管公房非住宅
按承租期限给予补偿
承租人是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的,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按规定补偿房屋承租人:承租期限在5年以内的,支付房屋补偿款的20%;承租期限在5年,不满10年的(含10年),支付房屋补偿款的30%;承租期限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含15年),支付房屋补偿款的40%;承租期限超过15年的,支付房屋补偿款的50%。
设施迁移
管道煤气每户补偿3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按每户120元补偿;固定电话迁移按每户128元补偿;宽带迁移费按电信部门的电话移机保号费200元补偿;分体壁挂式空调迁移费每套300元,分体立式空调迁移费每套500元;电、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每套10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套400元;选择货币补偿管道煤气按每户3200元补偿。(舒丹 首席记者 吴跃强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