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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过半业主同意就可“炒”物业

2013年10月29日 08:5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朝阳区居民将无需默默忍受物业公司的不合格服务。昨天,朝阳区率先在全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监理暂行办法》,凡是居住在该区的居民,若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经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轰走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小区管理理论上应该业主说了算。“然而,现实中的不少居民对自己小区物业的管理情况并不了解,既不明白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如何评判,也不知道物业如何选聘。遇到服务差的物业,多数居民只能忍气吞声。”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区共有物业公司700多家,服务的别墅、高档公寓、商品房、限价房等物业项目1600多个,“虽然公司众多,但是长期以来,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好坏并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一旦有了矛盾,处于弱势的基本上都是个人,一般只能通过网上发帖等方式来表达不满,对物业公司的影响非常有限。”

  今后,朝阳区700多家物业公司将有具体的考核标准。按照朝阳区新出台的《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监理暂行办法》,物业公司应该认真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绿化的养护、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车辆停放管理等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小区治安环境和消防安全管理,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半数以上业主或者业委会要求实施审计的,物业公司应当配合。

  对于业主满意度低于60%的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可直接要求其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60%的,业委会可向小区所在地的街、乡申请启动评审程序。按照评审程序,只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就可以直接被“炒鱿鱼”,并需在60天之内完成工作交接后撤出小区。

  每年,朝阳区房管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业公司企业资质、合同备案、收支公示以及提供的保洁、维修、消防、绿化、供水等服务逐一检查,并将其违规行为登记在册。每两年,政府主管部门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打分,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后向社会公布。其中,评定为A级和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纳入朝阳区优秀企业资源库,供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选聘企业时选择;评定为D级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80天,并限期整改。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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