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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不要让个人在诚信系统面前太被动

2013年10月29日 09:11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从昨天开始,继江苏、四川、重庆3省市试点之后,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扩至9省份,增加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个试点省份(见本报今日13版)。

  身份证号码属于上述9省市的个人,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到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报告等三方面的信用记录。

  其实,个人信用报告的概念早已有之。它作为公民诚信评级和披露的基础,在一些国家已经运用多年。一方面,报告能够基本反映个人的信用情况,减少陌生人社会彼此交往中的不信任成本;另一方面,信用报告运用的领域越广泛,也越能更大程度地确立社会诚信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在全国范围内运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可以追溯到2006年1月。经过多年的发展,这一系统收录了全国数亿自然人信用信息。而去年8月上线的新版信用报告,通过记录5年内逾期等细部改进,使个人征信系统更趋完善。

  通过信用查询,人们可以快捷地查到自己的信用情况,其中也包括一些本人都不知情的不良信誉记录。类似的情形,此前出现不少。它在信用录入之外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信用信息的范畴认定。

  以目前来看,信贷记录、欠税记录、强制执行记录、民事判决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等信息是个人信用信息的主要构成。然而,大多数时候,于个人而言,这些信息是被“隐蔽”录入的。以至于只有在主动查询的情况下,方才获悉自己有信用污点。换句话说,现有的征信标准划定权掌握在信息拥有者一方,个人无论在征信标准制定,还是信息获得层面,都显得相当被动。

  再来看具体的信息录入,信贷记录、电信欠费记录等通常与银行、通讯公司等特定机构相关,而所谓的欠款、欠费记录,也是由他们单方面认定的。可一个不能忽视的现实是,这些机构在我们的社会中已经处于强势地位,很多事例中已经暴露其内部规则、标准充斥“霸王条款”。以不合理涨价、收费等霸王条款推算出的欠款、欠费,该不该纳入不良记录本身就是个问题。再加上前述信息不对称和被动性,个人甚至难以及时提出质疑。即便征信系统存在异议处理机制,但都不能改变个人在机制设置层面的弱势地位,其带来的连锁性的麻烦亦可想而知。

  更进一步看,个人征信系统所建立的公民诚信系统,是自然人为主体形成的诚信网络,但一个诚信社会除了个人之外,还包括银行、政府等机构、组织。个人征信将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强势机构、权力部门之下,但后者并未纳入更广泛层面的诚信体系下。必须看到,社会诚信系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社会的良性有序运作,而不是在征信系统下巩固组织机构的强势地位,建立一套诚信要求对等的系统,应成为未来进一步完善的方向。(评论员 付小为)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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