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条如成摆设会比没有更糟糕
昨天,江苏省人大开门立法,就“机动车污染防治”征求群众意见。立法与民众生活越来越贴近,因此开门听意见可以给立法机关提供更多民间智慧。只不过民众更多的是从生活感受出发,甚至带有情感因素。比如群众代表提议“停车超过3分钟时须熄火”入法,就是把北京吵得不可开交的议题,又拿到江苏来继续吵。即便北京真的立法,也不是江苏跟进的理由。
有些立法提议的确具有很大的诱惑力,而且也是社会的期盼。机动车尾气污染是城市主要污染源,让汽车拥堵时熄火不仅可以节省几十万吨汽油,还可以大大减少PM2.5排放,这样的结果自然谁都希望看到。可希望是一回事,现实是另一回事,现成的例子已经给予了回答。珠海5年前就已经将此规定入法,但人们早已把它遗忘。因为缺乏可操作性至今一单未罚,这样的法律即便迎合了社会的需求,也难逃“僵尸”的命运。
“僵尸条例”往往意味着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注定无法实行,究其原因就是法律的内容让执法者无法接招,让民众无法接受。诸如尿到便池外罚款100元、公共厕所规定苍蝇数量,本意都是解决民众对公共环境吐槽的现实问题,可是出台后反而遭到民众无情的口水。这就说明,美好的愿望并不一定都适合用立法推动,如果是道德领域的事,就不需要法律操这个心。需知,让一些法律条款成为摆设比没有这些法律条款更糟糕,它不仅伤害地方政府形象、有损人大立法尊严,更让民众不相信法律。
立法的过程需要对准民意,但立法的内容却要对准实用、对准可操作性。好的法律一定是吸收了好的倡议成为管用的法律,反过来让好的倡议入法却不一定都管用。(评论员 何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