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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是企业之福

2013年10月29日 11:37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28日的《每日经济新闻》评论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我国公司管理制度的根本性改革之一。这不仅是治理手段的变化,更是理念的变化。

  以注册资本金为例,对于各类企业要求注册资本金,将注册资本与注册写字楼、增值税发票等挂钩,实行繁杂的年检制度,除了增加企业运作成本之外,好处微乎其微。这导致的结果是,中国不可能出现在车库中创业的乔布斯、在大学宿舍中创业的扎克伯格,我们非常势利地引入成功人士,而对本土创业者不屑一顾;不仅如此,还催生出资本金借贷行业,凭空造就出一个没有社会效率的行业,弄虚作假成为常态,一旦注册验资成功就抽回资金,一些企业为了注册成为弄虚作假者,带着“胎毒”来到世上,今后走歪路的概率大大提升。企业为自己的运营与信用负责,政府何必以设置门槛的方式为企业背书?这样的背书有损双方利益。

  按照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就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另一方面,注册资本与业务范围密切相关,不达到一定的注册资本,就不可能得到什么业务。公司资质还要经过层层考评,几乎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执照在手,或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审评才能网开一面。任何一项改革都意味着一连串的配套改革,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同样如此,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修订,没有税收、业务资格的改革,就算推行了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效果也不会太大。

  政府在强调降低企业经营门槛之时,有些城市却强行要求公司注册地必须在写字楼,不仅禁止公司注册地在居民房,甚至商住两用性质的住房都不允许作为注册地——— 让各有利益立场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劲往一处使,不是容易的事。估计公司的成本会下降,虚拟注册做法会风行。

  值得关注的是,从股票市场到企业注册,都在强调信用,此次要求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实行抽查制度,一旦失信,长城尽毁,以后将处处掣肘。在失信遍地的市场提升信用价值,实在是好事一桩,也是减少政府管制、市场准确定价的基础工程。(叶 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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