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2013年10月29日 13:08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加强商品房明码标价管理,市物价局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对全市范围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在售商品房价格情况;未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价信息不齐全,未按照规定内容公示价格和相关收费;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记者 甄真)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