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儿执意结婚 母亲拒交托管的22万存款被告上法庭

2013年10月29日 13:12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因为择婿意见不一,妈妈和女儿产生隔阂。女儿执意结婚,且要求妈妈将帮自己保管的22万余元返还。但妈妈称,上述钱款已被自己花光。无奈之下,女儿将妈妈诉至虹口区法院,要求妈妈返还这笔存款。近日,虹口区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女儿的诉请。

  【案情回放】

  小菲的父亲早逝,一直和妈妈相依为命。从读书时的奖学金到工作后的工资、奖金等,妈妈都以小菲的名义存进了银行。

  前年年初,小菲带男朋友回家,不想遭到妈妈的反对。但小菲执意要和男朋友在一起,母女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去年年初,小菲为了筹备婚礼,想取出由妈妈保管的22万余元存款。结果却令她大吃一惊,妈妈竟然在几个月内分批将这笔存款全部取走。

  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菲只得将妈妈告上法庭。庭审中,小菲表示,为报答养育之恩,自愿给付妈妈5万元;但要求返还17万余元。妈妈辩称,22万余元其中包含了亲戚给小菲的压岁钱、自己的退休工资结余、小菲每月交出的生活费、保险合同到期给付金及自己为小菲交纳的寿险保费。因此,22万余元混合了自己和小菲的收入,且其中属于小菲的款项,小菲也已赠予了自己。由于小菲的丈夫将自己打伤,故上述款项已被自己用于购买冬虫夏草、助听器及其他吃用等开销。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17万余元。

  【以案说法】

  问:小菲名下的存款是否应归小菲所有?

  答:根据我国银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银行存款的登记户名一般即为该存款的所有权人。小菲的银行存款,均登记在小菲名下,因此这些存款应视为小菲的个人财产。妈妈虽认为系争钱款中包括其退休工资结余和小菲所交生活费的累积,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法院不予采信。

  问:妈妈能否以被小菲丈夫打伤为由取走存款?

  答:妈妈表示小菲丈夫将其打伤,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但这并不能成为妈妈擅自取走小菲存款的理由。 (以上人物系化名)(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张宁)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