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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明年起按两个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2013年10月29日 13:22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中断缴费3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

  新规中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原在单位参保后以个人身份接续保险关系人员及尚未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缴费基数的8%)以欠费各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划入社会统筹部分(缴费基数的12%)以本人申请补缴时长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比如,某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至2010年,自2011年中断缴费,如果在2014年申请补缴2011年至2013年的欠费,那么其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将分别按照2010年、2011年、2012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缴费,划入统筹部分将全部按照2013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缴费。

  为使市民了解补缴详情,市社保局为个体参保人员补缴欠费做了大致的比较(详见下表),可以为个体参保人员选择补缴欠费时提供一个参考。如有问题可打电话详细咨询,热线电话为86012333。

  长春市2014年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两种补缴方式补缴金额测算和比较

  补缴年度 补缴年限 新 规 定(按实际缴费上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原规定(按相应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新规定”比照 “原规定”多缴差额

  2010年-2014年 5年 47548元 41146元 6402元

  2005年-2014年 10年 86694元 61286元 25408元

  2000年-2014年 15年 116783元 71474元 45309元

  附注:1.以上均按2014年为申请补缴年份测算。

  2.假定年社平工资增长率为12%,预测2014年核定缴费基数使用的月平均工资为43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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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医保热线里听来的问题

  “您好,我想问问,我想从职工医保转成个人医保,要咋办?”“您好,请问个人可以补缴生育保险吗?”“您好……”自从医保热线“81932999”2011年开通以来,一直广受市民关注。近日医保呼叫电话“81110000”与原号码“81932999”并线成功,更能满足大量参保群体了解医保业务的需求和办理医保业务的需要。

  “每天百姓咨询的问题有很多,如何缴纳医疗保险、生育险有什么待遇等等。” 近日,记者在市医保呼叫中心采访时,该中心业务主管唐军说,他们日均接听7000余个医保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的问题众多。记者把几个集中咨询的医保问题总结了一下,供读者参考。

  个体经营者如何办理医保?

  问: 我现在做个体经营,要怎么参加医疗保险?

  答: 个人参保如果是长春市非农业户口,男性在60周岁之前,女性在55周岁之前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新参保,待遇与职工一致,不设立个人账户;非长春市户口,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个人能否补缴生育险?

  问: 如果我在生育险没缴满一年的情况下辞职了,能否个人续缴?

  答: 生育保险只能是单位参保单位缴费,个人无法参保缴费,所以在辞职后生育,没有任何生育待遇。

  错过学校集体参保时间咋办?

  问: 我错过了学校集体办理医保的时间想自己办理,应该怎样办理?有什么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答: 学校集体为学生新参保的时间都是固定的,如果错过学校集体参保的时间,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彩照自行在户籍所在的社区进行参保缴费,参保缴费两个月后医保卡生效。

  社区医保生育能报销吗?

  问: 请问社区医保生育能给报销多少钱?

  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没有生育待遇,但是可以在生育前到市医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手续到医院医保科审批,审批后有生育定额补助,正常产省级1100元,市级1200元,区级1300元;剖腹产省级1400元,市级1500元,区级1600元。

  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情可拨打医保热线“81110000”与“81932999”咨询。

  相关链接:

  个体缴费需带哪些资料?

  A. 原已在个体参保并办理了社会保险卡人员,不变更缴费档次的,可直接持卡到吉林银行缴费;申请变更缴费档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 金业大厦)一楼15号至17号窗口办理变更缴费档次,再到吉林银行缴费。

  B. 原个体参保人员未办理社会保险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22号至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C. 在原单位已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参保证明接续单(1995年7月前需要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D. 在原单位未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号至20号窗口进行审核,到二楼22号至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E。未参保的城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非农户口簿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号至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号至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再到吉林银行缴费。

  F. 未参保的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含农业户口),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正本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号至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号至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再到吉林银行缴费。(记者 王 寅 通讯员 张暗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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