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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停车位莫成商家“自留地”

2013年10月29日 14:1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明明商铺门前有许多临时停车位,可停车位上摆放了障碍物,致使无法停车。相信很多“开车族”有过这样的经历。

  城区中心地段停车位原本十分紧张,可一些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竟搞起了“圈地运动”,似乎“谁的门前谁做主”。对于商家的这种霸道行为,很多市民都十分反感。店门前的公用停车位,市民有权停放车辆,怎么能成为商家的“自留地”?

  商家占用路边公用停车位,主要有两种目的,一是为了方便自己的顾客停车;二是怕车挡在门前,影响做生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对商家的此类无良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查处。(郑丽燕)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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