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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好心喂养流浪狗 狗伤人女子反遭官司缠身

2013年10月29日 16:26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流浪狗伤人,平日里给流浪狗喂食物的好心人却被判担责。近日,庐江县法院的一纸判决让一起流浪狗咬人事件引发了诸多争议。合肥市犬业协会会长杨成余就明确表示,法院判决忽视了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

  喂养的流浪狗咬伤了人

  杨女士是庐江县庐城镇秀水亭小区的清洁工。今年6月3日10时许,杨女士在庐江县城秀水亭小区内工作时,被一条狗咬伤左小腿。事发后,杨女士共花费医药费2508元。

  小区居民说,这只狗是张玲家的。杨女士找到张玲,张玲否认狗是自己的,说是流浪狗,自己只是有时好心投喂些食物,因而拒绝赔偿。双方纠缠不下,杨女士报警,警方赶到小区,在张玲为流浪狗搭建的棚墩中将狗打死。由于张玲一直否认狗是自己的,不予赔偿,杨女士将张玲起诉至庐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判喂养者赔偿损失

  庐江县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确实很特殊。”庐江县法院办案法官告诉记者,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案中,咬伤杨女士的狗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是张玲就很关键。

  庭审中法官查明,咬伤杨女士的狗本属流浪狗,经常活动于张玲搭建的棚墩附近;其间,张玲给予该狗一定的喂养,且该狗在棚墩中生育两窝狗崽,均由张玲送养给别人;民警处置该事件时,是在张玲搭建的棚墩中将咬人的狗打死……这些证据都表明,张玲是这只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同时,法院还查明,杨女士没有故意挑逗或诱使该狗对其攻击,对事件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张玲赔偿杨女士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800余元。

  喂养者称“好心办坏事”

  “我这是好心办了坏事,还惹上官司。”被告张玲说起自己的遭遇,仍然一肚子的怨气。

  张玲称,这条流浪狗在小区里生活了一两年,她见小狗瘦得皮包骨头,非常可怜,就拿一些剩饭喂小狗。自此后,这条狗就在她家附近安定了下来,她也常常拿点剩饭剩菜去喂,后来又给小狗搭了一个棚子,做了窝。这只狗还生了两窝小狗,她养不了,就送给了别人养。

  对于法院判决,张玲虽然不服气,但事后想想也就算了,毕竟自己确实是有责任,“但以后再遇到流浪狗,我不敢再收留了。”

  判决引发争议让人深思

  “这样判决,合法又合理。”昨天,某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称,在本案中,咬伤杨女士的狗虽然原来是流浪狗,但张玲对该狗进行了饲养和管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条件,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军律师说,张玲的投喂行为既不同于对流浪狗的规范救助行为,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故其行为是对于公众共同利益的一种不合理干涉及影响,此影响与杨女士受伤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故张玲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个人认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不合理的!”合肥市犬业协会会长杨成余表示,张玲喂食流浪狗是其爱心的表现,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的缺失。

  据介绍,由于主人弃养、自主走失以及野生形成的流浪狗,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公众及决策者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一些地区设立了流浪犬收容所,经费由财政支持。“就此事来说,事发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社区物业等单位都有责任,也有能力采取必要措施,比如驱赶甚至将流浪狗进行人道处理。流浪狗咬人,却要将责任都归于好心人头上,这是很让人寒心的。”杨成余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李后祥)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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