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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尽快跟进“个人信用信息公开”的配套机制

2013年10月30日 10:43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28日起,继江苏、四川、重庆3省市试点之后,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扩至9省市,增加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个试点省市。

  个人信用报告上网,一方面是尊重公众知情权,另一方面,信用报告的公开使得人们更加重视自身的信用权,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

  不过个人信用上网,在个人隐私随时可能被泄露的今天,配套机制实在重要。

  如何保障个人隐私,笔者以为至少应该做好两点配套,一者源头制度配套,二者后续法律配套。

  首先,个人信用信息权力也应该对等。个人信息一般由银行、税务、法院、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力、煤气等公司提供,然而当前垄断企业、政府等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旧停留在博弈阶段,这就出现了公民与这些部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公民只能看到自身信用报告的成文文本,却不知道这些信息是由哪些部门收集,是否被这些部门中任何一个滥用,更缺乏滥用个人信用报告的源头追究制度,因此公民如何保障自身的信用安全成了一个新问题。

  其次法律配套还在路上。目前,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未正式出台,只是在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一些规定。直到2013年2月1日,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才姗姗来迟。而惩治方面,对具体违法细则与惩罚办法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此,个人信用并未得到有效保障。(公务员 钱金德)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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