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廉洁年金能否养廉
十八届三中全会具体改革内容引无数预测。新华网于10月27日披露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交的改革方案总报告。这份简称为“383方案”的改革设想,有一项关于“建立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的条款受到媒体广泛关注,有人尖锐地批评说,廉洁年金是养老双轨制以一副新皮囊继续存在。
批评者对“公务员廉洁年金将制造新的不公平”的担忧不无道理。如果不改变现有的双轨制养老体制,不实现政府机关的财务公开、公务员的财产和薪资公开,不从根本上卡住一些官员贪污腐败的关节,“公务员廉洁年金”有可能异化为一种变相加薪,徒增更大的不公平系数。
尽管媒体对“公务员廉洁年金”的具体操作办法尚无周详披露。但是,有一个基本的改革原则应该是明确的,那就是“改革到了今天,政策性地加剧社会不公已不大可能”。“公务员廉洁年金”作为一种“养廉”基金,要求“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这与香港、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妙。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其初衷良善且有例可循。
现在的问题是,“奖勤养廉”的构想,怎样才能确保抵达理想的效果?基本的路径显然是坚定改革的决心,实现官员财产公开、养老金彻底并轨、对贪腐行为零容忍等前提。这些条件的实现,尽管艰难,但它们正是我们深化改革的现实指向,是必须扫除的改革障碍,是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前提。这些障碍不扫除,所有整肃吏治的宏大改革构想都如纸上之饼,难以实现。这个道理再明显不过,因此我们可以预见,改革的顶层设计者断不会容忍改革停滞不前,未来之改革必将以披荆斩棘的魄力,系统地解决上述问题。
以这种乐观的态度论之,一旦基本前提条件具备,“公务员廉洁年金”则可以实施。退一步说,即便上述前提条件短期内不能具备,“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同样可以找到次优的施行路径,比如在“廉洁年金”的来源上想辙。悲观论者最担心的是“廉洁年金”成为公职人员的另一福利加码。其实,我们可以不另外列支,而是从公职人员的现有薪资中提留“廉洁年金”,即按照一定的比例,定期提留公职人员的部分津贴、奖金等,将其列入“廉洁年金”之内。一旦官员作奸犯科、贪赃枉法,此笔资金尽归国库;反之,则待官员退休后(或待一定年限后),加息发放给本人。如此,制度的善意同样可以实现。(李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