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南警方出台举措防错案 主管副局长须亲阅卷宗

2013年11月03日 20: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郑州11月3日电 (记者 李贵刚)省辖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必须亲自阅卷宗,严禁用破案率、批捕数排名次,责任终身追究....。.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中国人口大省河南3日出台包括上述内容的十项举措加以预防。

  河南省公安厅当日对外通报称,是次出台的十项举措不仅包括在调查取证、刑事案件询问等方面对公安机关人员加以规范,还对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

  “所有案件一律实行网上流转,确保每个环节都能进行实时、全面监督和考核。”河南省公安厅一负责人表示,“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考评年度内发生冤假错案的单位,直接评定为执法质量不达标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十项举措还专门要求对命案、重大系列刑事案件、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省辖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必须亲自审阅案件卷宗,入室盗窃案件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必须审阅案件卷宗,并书写阅卷笔录及意见。

  在对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方面,十项举措明确要求,对出现执法过错的,无论责任民警是否已换岗、调离、辞职、退休,都要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追究相关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执法过错责任。

  此外,在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举措规定,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执法人员必须告知律师案件有关情况,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有关意见并进行核查。(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