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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条生命拷问48小时立案制

2013年11月04日 08:3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岳阳县筻口镇南源村的张阳、张蕾、刘慧3姐弟离家上学途中,离奇失踪。家长报案后被告知失踪48小时才能立案。8小时后警察介入,可惜被绑架的三名学生已不幸遇害(11月3日新华网)。

  这起悲剧是穷凶极恶的歹徒制造,所有的责任应该由歹徒张兴艳承担。但这件事却暴露一个令人刺痛的问题:刻板的48小时立案制。

  从早上8点48分事情发生,到下午5点多,在8个多小时里,警方没有任何反应。那么如果警方在接到报警时就查看监控录像,锁定嫌疑人,事情将如何呢?这或许是出警机制的问题,或许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因此,虽然最终警方在第三天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就此而言,功不可没,但这是迟到的保护,是迟到的正义。三个孩子已经离开人世,用任何东西都无法赎回三人的生命。

  当然,质疑警方出警不及时,甚至提出问责警方,都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用质疑和问责廓清警方的职责,倒逼警方更改一些不适宜的制度规范,使警方出警更及时、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生命财产安全更有效、有力。尤其要避免一些陈旧的、落后的、不利于保护公共安全的制度成为一些懒惰乃至不负责任的民警的挡箭牌。(湖南 李冰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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