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电动车刮碰酿惨祸 一伤者抢救无效身亡
2013年11月04日 11:05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今年3月15日晚,当事人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EV3××的轿车,沿着海口滨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海垦路交叉口处,适遇余某某驾驶电动车载着朋友柳某某,沿着海垦路左转弯进入滨涯路。两车在滨涯路与海垦路交叉处相碰刮,造成柳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3月19日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之规定,海口交警向当事人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