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不应让孙杨受道德和法律“双重审判”

2013年11月05日 08:3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奥运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法律方面的责任,另一方面必然包括“道德”方面的责任。就所谓的道德方面的责任而言,世界上其实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如何承担道德责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也就是说,即使不公开道歉,如果孙杨本人确实为此深感内疚,并引发他自己内心和灵魂深处的一种自责,难道就不属于“道德责任”了?换言之,将“道歉”编的“天花乱坠”,实际上内心根本没有反思和痛醒,反而就过了“道德关”了?公众就满意了?

  一些社会公众,苛责于孙杨个人道歉的“诚意”与否,死抠他写了多少字、里面有没有应付舆论的“水分”等,在我看来实际上有些“吹毛求疵”了。我们不应以一个完美的“道德完人”的标尺,去衡量他人乃至衡量公众人物包括孙杨等奥运冠军,更不应以一个自以为是的“强制性的道德标准”去苛求他人如何如何必须履行所谓的“道德义务”,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不道德的。部分人群认为孙杨道歉不真诚,并指责其必须“重新做出深刻检讨”,就是道德的?就是完全正确的?道德的最本质和核心问题是不能具有“强制力和强制性”的,如果因为部分人群的舆论继续指斥孙杨,强烈要求他如何如何“道歉”,那就不是真正的“道德”,而是演化成了舆论暴力和道德暴力了。

  任何人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确需承担道德的和法律的双重责任,但一码是一码,两者绝不可混淆。道德责任的承担层面,其前提必须基于自觉自愿,退一步说即使孙杨不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秉持真正的“道德”的社会公众也应宽容和理解。但道德责任的“柔性”并不代表法律责任的不刚性,法律方面的责任,一丝一毫也不能动摇。如今被拘留7天,孙杨也为他的违法行为正在付出也终将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成本,这就已经体现了社会和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果背弃这一原则,除了法律责任之外还让孙杨如何如何接受“道德方面的惩戒”,这将演化成一种“双重审判”,这不是理性的社会和公民社会应出现的现象。(河北 毕晓哲)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