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一票否决”之剑不要滥挥
一些地区滥用“一票否决制”,导致下级不惜造假穷于应付、依上级行政不依法行政等。知情学者透露,“一票否决”的地方乱象,引起高层关注。如何科学设置和规范“一票否决”?中央组织部等已着手调研。(11月4日《新京报》)
官员“一票否决制”在我国已实行了30多年。最初中央提出的一票否决只有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项,现在,层层加码,谁都有权对下级一票否决,于是一票否决泛滥成灾。简言之,上级领导只要愿意,就可以随时挥出“一票否决”之剑。上面觉得某项工作重要,就来个一票否决;某项工作难做,也来个一票否决;某项工作紧急,还是一票否决。于是,除了计生、综治之外,减轻农民负担、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访、招商引资都会一票否决,甚至连整治黑网吧、黑车、打击非法行医、烟酒销售、精神病筛查等阶段性工作也能成为一票否决的新项目。
一票否决发生作用的原理,是通过否决官员的政绩、官帽,促使官员努力做好工作。但是,当一票否决变成十几项之后,作用也就锐减并趋向消亡。因为多中心即无中心,十几项重点也就都不是重点了。问题是,如果十几项工作都事关官员的命运,下面的官员会怎么办?办法就是两个:一是“你加压,我加水”。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来应付。例如,引进100万元资金的项目就能谎报成数千万元,没有外资就花钱“买外资”;二是“你加压,我违法”。比如对“越级上访”的一票否决,就会对上访者围追堵截,甚至非法关押;或者对上访者的所有要求都照办不误,花钱买太平。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认识到“一票否决”过多过滥的危害,近年来,河南、广东、江西等地相继传出清理“一票否决”的消息。从辩证的角度看,取消不必要和不合理的“一票否决”,不是否定或弱化“一票否决”的作用,反而有利于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将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在本质上,“一票否决”是行政命令主导下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泛滥的背后其实是权力滥用。清理和规范“一票否决”当然很重要,而更重要的是加强法制建设,用完备的法制逐步取代行政命令下的“一票否决”,以遏制权力滥用和政策的随意性,让行政命令、官员考核、政府各项工作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