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依法处罚是对明星最好的爱护
据《中国之声》报道,奥运游泳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汽车,昨天下午被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天。
孙杨昨天凌晨在微博上发出的致歉信称,“由于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今天的错误”,被公众普遍认为缺乏诚意。因为人们难免要质疑,再怎么忙,也不至于连起码的法律法规都不了解,就敢开车上路吧?没有驾照不能开车,这可是连小孩都知道的法律常识啊。况且孙杨已不是第一次“无证驾驶”,比如他的空姐女友就曾发微博透露,孙杨开车带她出去,但没驾驶证。
事实上,以“明星 驾车”为关键词上网搜索,可以搜到不少明星违章或者违法驾车的新闻:2006年7月,乒乓球名将孔令辉驾驶无牌照保时捷跑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刮蹭并引发冲突;2009年6月,明星周杰在北京高碑店北路驾驶一辆无牌奔驰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2011年5月,音乐人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2013年8月,歌手韩红挪用牌照驾车被民警当场查获……遗憾的是,在有关报道中,除了高晓松和韩红受到相应处罚外,大部分明星违法违章驾车的结果,最后都是免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甚至无证驾车违法32次都未受处罚。
回看这些新闻就会发现,其实“导致今天的错误”的,并非工作太忙,而是浓厚的特权意识造就了明星们的嚣张。更由于有些部门对于明星们的违法行为,习惯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时候即便有媒体盯着不放,也是用“拖”字诀来回避舆论。比如张艺谋的超生问题,虽然位居新华社盘点的烂尾新闻榜首,但依然不了了之。面对如此的特权,一些明星行为也就不难解释了。
根据交通法规,无证驾驶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昨天下午对孙杨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天,这样的依法处理,不但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也提醒公众人物要学会爱惜自己的羽毛,敬畏法律,依法从事。这虽然打掉了他们的“特权”,但都是对他们最好的爱护。(宋广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