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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举证倒置为消费者维权撑腰

2013年11月05日 13:48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现实生活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往往缺乏维权的热情。这是因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般证据规则,要证明是商家的责任,消费者得 自 己拿出证据。要举证,就需要鉴定,维权的成本实在太高。这种高门槛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了折扣。

  要改变这种权利弱势状态,就应该将举证的责任交给商家。这既是一种责任的厘清,也是一种权利的厘清:既然

  商品是商家提供的,自然应该主动证明商品的质量,而不是以一句含糊的商品没有问题,将举证的责任踢给消费者;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是消费者的权利,并不需要消费者具备多么专业的知识,或承担多么沉重的成本。

  举证责任的变换,看似只是一个小小的细节,指向的却是一个基本的却又常常被忽视的常识——维权门槛的高低,决定了救济效果的好坏,决定了权利的真实与否。只有不断降低维权的门槛,让权利救济变得自然、顺畅,权利才能变得真实具体。从这个角度看,举证责任的改变应该成为一个范例。(江苏·李劭强)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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