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
岑溪“11 ·1”三堡镇车河村三堡炮厂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非常深刻。这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背后,也反映出我区一些地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扎实、有漏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昨日上午,自治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南宁市分会场召开。会议要求,南宁市各区、县、开发区以及职能部门,要提高安全意识,以人为本,将安全监管做到实处,牢记“生命至上、安全为主”。
全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大检查
1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将在全区范围内,继续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死守、严防事故,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本次集中检查,主要针对区内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过期后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和一证多厂、分包转包或多股东独立生产等问题。
另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布点和设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等现象;违规经营B级以上产品。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燃放企业是否违规将烟花爆竹产品交由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及车辆运输,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是否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烟花爆竹燃放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违规从事焰火燃放业务等相关问题,也将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
非法生产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知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生产行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是否违规经营礼花弹等B级以上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护屏障、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不符合标准规定?在检查中,安监部门将重点检查整治这些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过硬管用的措施,责成辖区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彻底开展自查自纠。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停止生产活动,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先行自查自纠,聘请专家检查验收合格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安监局提出复产申请,由市或县安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大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要吊销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的,要拆除生产设施(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收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该拘留的拘留,该追刑责的要追刑责,决不姑息。
对不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事前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党纪政纪等处分;由于忽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记者 文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