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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热单位不给室温不达标用户退费将被扣质保金

2013年11月05日 15:25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后供热单位不给室温不达标用户退费将被扣除质保金。不解决用户合理诉求,每发生一户扣500元。

  今年初,市法制办颁布的《沈阳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市房产局是质保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质保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供热单位应当在办理供热许可、供热资质手续时,向市房产局交纳质保金,按企业规模和供暖面积的不同等,分别交纳质保金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质保金应当由市房产局开设银行专户,按照单位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质保金应当用于支付下列费用:供热单位无正当理由停供或者弃管的,由市、区房产局组织应急接管所发生的费用;供热单位拒绝给室温不达标用热户赔偿的费用;供热单位因无力抢修供热区域突发事故,由市、区房产局组织应急队伍协助抢修。(记者 彭跃东 实习生 董訸)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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