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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前10月发生火灾5415起 住宅火灾占首位

2013年11月05日 17: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11月5日电 (刘玉桃)5日,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张卫功称,今年1至10月份,甘肃共发生火灾5415起,住宅火灾占首位。当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甘肃将出台4部关于“火灾”的规章,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水平。

  张卫功表示,新出台的“四部政府规章”,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的概念、界定范围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同时,对多产权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等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

  今年10月11日,甘肃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四部政府规章”,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今年1至10月份,甘肃共发生火灾5415起,死亡14人,受伤21人,直接财产损失6086.2万元,受灾户数3850户,受灾人数1911人。张卫功表示,全省住宅火灾居首位,共发生火灾774起,直接经济损失2816万元,其次是物资储存、餐饮娱乐、商场市场、农副业生产加工场所火灾居多。针对今年以来各季度的火灾特点,全省共出动警力37.3万人次,排查社会单位17.8万家,检查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55.3万处,督促整改54.2万处,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459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发生,尤其杜绝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称,“四部规章”的施行,有利于保障甘肃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推进运用市场机制防范火灾风险,切实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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