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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体制问题”掩盖“责任问题”

2013年11月05日 17:3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境内管护的公路只有110公里,在这100多公里的路上,执法的人员竟高达200人,财政无法承担全部费用,这200人就只能是靠路吃路,上路罚款。

  从1994年国家明确发文提出治理公路三乱至今,公路上的种种现象仍然令人触目惊心。对此,专家和业界认为,公路三乱根源在体制,再发任何文件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公路上的这种乱象有没有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当然有。比如说一些经费管理上的混乱、执法人员进出的不规范、职能部门权力的交叉等等,多少都和财政、人事、行政等相关体制有关。然而,对于一些是非很清楚、责任很明确的问题,其实不宜一律归结到“体制问题”上,有的问题很显而易见的是“责任问题”。

  诸如新闻报道中反映的这些公路乱象,交警等执法人员随意上路向过往司机要钱,违规的交钱就能过,有的甚至对拒绝交钱的司机大打出手等等,这种行为实际上都已经与体制无关,因为任何体制都不会容许自己的执法人员去这样做。这种行为的不正当性、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已经不只是单纯的“违规罚款”,它与勒索、抢夺甚至是抢劫等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区别,仅仅只在于它仰仗的是权力,而后者仰仗的是暴力。更何况,有的工作人员本身已经对司机采取了暴力,如2013年5月1日凌晨5点,在四川省棋盘山高速收费站,当司机质疑乱收费时,竟遭收费站工作人员大打出手。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把这类公路乱象看做是“违规罚款”,实在是一种错位。

  对种种公路乱象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认定,畅通责任投诉和追究机制,发现一起就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而且不光要追究上路的交警、路管等工作人员的责任,更要追究部门领导的失察、纵容、包庇等失职渎职的责任,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都决不宽贷。只有责任追究到位,才能给权力部门的作为画上“红线”,使之不敢逾越,也才能真正遏制住公路乱象,给司机和公众一个交代。

  把一些简单的“责任问题”归咎为复杂的“体制问题”,只会帮助一些失职渎职者推卸责任,纵容乱象的滋生蔓延。诚然,体制上的问题需要解决,简政放权,理顺职能,这些改革工作都要抓紧进行。但是,不管体制存在多少漏洞、弊端,都不是一些执法者明火执仗上路敲诈勒索群众的理由,都不能为他们提供推卸责任的借口。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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