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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失主擅发“小偷”照片引争议

2013年11月07日 09: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一位网友丢失一部手机,其利用防盗软件得到一名持有该手机的陌生女性照片。随后,手机失主将陌生女性照片传播至网络中,并称其为“小偷”。此举引起了争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手机防盗软件被广泛运用后,失主擅自将所谓小偷的照片发在网络上的事情已经屡次发生。业内律师认为,此举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权。

  手机失主发他人照片

  称其为“可恨的小偷”

  昨日,一位网友在微博上说,11月5日她在北京海淀区紫竹桥广源闸路附近丢失一部手机,手机内有极其重要的信息。随后她打电话并发送短信至丢失的手机,希望能将其找回,但无人回应。

  此外,微博中还配有一张陌生女性照片,失主称其为“可恨的小偷”。照片中的女子方脸、大眼、嘴唇略厚,其面部特征十分清晰,正面对手机上的摄像头。

  失主介绍说,此照片为手机防盗软件所拍,并透露该女子居住在海淀区三虎桥附近。截至昨天下午4时许,失主连续发布了30多条内容一致并配有该女子照片的微博,希望能有人提供线索。

  照片引发争议

  失主突撤照片

  然而,这一举动却引来了人们的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小偷”的报应,并表示要帮助搜索这个小偷。但同时,也有人对照片上的人是否是小偷产生了质疑,并认为失主擅自将照片发到网上,有侵犯这名女子权利之嫌。

  北青报记者与这名手机失主取得了联系,得知该名失主在手机丢失后,启用了手机内装载的一款手机防盗软件。这款手机防盗系统软件拥有手机拍照功能,当机主发现手机丢失后,可以给手机发送短信,手机在接收到短信后会自动锁机。一旦当时的手机实际持有者两次解锁失败,手机便会对持有者进行拍照,并将照片传回机主预先设置好的安全号码上。该款防盗软件还精确定位该女子就在海淀区三虎桥附近。

  下午4时许,手机失主突然注销了其微博账号,其所发微博内容及女子照片也全部被清除。

  律师称此种行为

  侵犯名誉权

  “这种行为涉嫌侵犯那名女性的名誉权。”一位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该网友所发微博中称此女子为“小偷”,然而,她并没有实打实的证据来证明这名女性偷窃了她的手机。她所能证明的只是在拍照的那一刻,该名女性正持有她的手机。

  “也许她是捡到了她的手机。”该律师认为,在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能妄下对方是“小偷”的结论。不过这并不涉及到侵犯肖像权,因为传播这位女子的照片并不存在商业目的。

  这位律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手机失主最好报警,由警方来进行调查。他还称,如果该手机机主在网络上传播陌生女子照片,单纯地寻找此人,并不将其冠以“小偷”称号,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自行调查,并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行为。

  北青报记者在网上发现,不少失主在丢失手机后,都利用防盗软件获得手机实际持有者的照片,不少人将其发送到网上“通缉”。此前有报道称,一名男子在丢失手机后,获得了手机持有者的照片和确切位置,直接找上门去讨要手机,手机持有者只得乖乖交出手机。该男子还将防盗软件所拍摄的手机持有者照片发到微博上以供众人“围观”和获取线索。(记者 杨琳)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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