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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茶叶过期首日男子一口气买20盒 索赔3万遭拒

2013年11月07日 10:19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大型超市是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主要场所,为了你、我、他的今天、明天不再受其过期食品的残害,恳请法院依法裁决。”张先生说,打官司不仅是为自己维权,也是为其他消费者着想。

  11月1日,张先生与物美超市杭州笕桥店的官司,第二次在杭州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公开庭审。张先生以物美超市笕桥店出售过期茶叶为由,要求“以一赔十”,也就是说,超市除了退还购茶叶款6656元之外,还要赔偿其66560元。

  超市当庭喊冤,并指张先生购买茶叶的动机不纯,是在敲诈。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茶叶过期第一天

  他一口气买了20盒

  张先生1986年出生,安徽人。在庭上,他向法庭提供了社保证明,以此来说明他是有固定工作的,并不是超市所说的“职业打假人”。

  “我买茶叶是为了回老家送人。”张先生说自己在杭州上班,今年8月8日到位于机场路的物美超市笕桥店买茶叶20盒,总价6656元。他说,刷卡交钱后走出超市时,才发现茶叶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8月7日,保质期只有一年,这也意味着茶叶已经过期了。

  根据张先生的说法,发现茶叶过期后他马上找超市服务台投诉,双方协商后超市同意赔偿,退一赔一给他1.3万元,但协商时超市一直有两个保安围着他,张先生称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也就没有同意。

  张先生认为,超市将过期的食品拿来销售,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应当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张先生也坦承,在向法院起诉前,并没向工商部门投诉反映。

  超市反称

  张先生或为“职业打假者”

  法庭上,超市方面称,张先生向法庭提供的茶叶可能并非8月8日在物美超市购买的那批茶叶,并质疑张先生是职业打假人。

  超市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他们提供了当天的监控视频,并分析说,8月8日7点49分超市刚开门,张先生就直接走到茶叶柜所在的楼层,前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分两次购买了20盒茶叶,随后就找服务台投诉,“这么短的时间里能拿到前一天刚刚过保质期的商品,购买动机显然存在疑问”。

  超市称,因为茶叶都是由厂家统一配送的,其他超市里卖的茶叶包装和物美卖的一模一样,不排除张先生用其他地方购买的过期茶叶进行调包,然后向物美超市索赔的可能。

  “过期茶叶我们早在今年5月就进行了更换。”超市当庭提交了一份有厂家签名的商品更换单,以证明2012年8月7日生产的茶叶早在今年5月全部更换成了2013年的新茶。

  超市方还提到,事发当天张先生曾要求超市赔偿3万元,后来又表示2万元也可以,但超市都没答应。

  双方协商不成

  法院将择日判决

  张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张先生在物美超市购买“过期茶叶”,这有购物小票、支付凭证、信用卡交易明细等证明,双方买卖成立。而张先生所购茶叶外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2个月,张先生购买之时该批茶叶已经过期,这是不容质疑的事实。

  “超市方面要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条件,必须符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有损害事实、产品存在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销售者存在过错。”超市一方认为张先生不能证明其向法庭提供的茶叶,就是向物美超市购买的那批茶叶。此外,从张先生购买茶叶到索赔过程中的种种迹象不能排除其是职业打假人 ,要求“退一赔十”是典型的知假买假,目的是通过打假牟取暴利。

  由于张先生不同意调解,审判长表示将择期作出判决。(通讯员 辛成 记者 陈洋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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