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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快递13瓶葡萄酒碎6瓶 快递公司称后果应自负

2013年11月07日 13:4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庆期间,在西安读大学的叶沁怡和同学来烟台旅游。因为想买点烟台特产寄回老家,两人商量后,花了1700多元在张裕酒庄买了13瓶酒,分装在三个箱子里寄回老家。由于张裕酒庄的快递不会送货上门,所以叶沁怡选择了烟台开发区宅急送。

  10月12日,叶沁怡收到宅急送的电话,说包裹已经到了浙江,但其中2个箱子有液体流出,竟是碎了5瓶酒。家人只签收了外形完好的那箱酒,其余2箱拒绝签收。

  “明知是易碎品,并且承诺会包装好而且收了包装费,但结果仅是在我们的酒箱外面包了一层防雨膜,既没贴易碎标识,也没有在包装上注明是‘酒’。”叶沁怡说,快递有明显做得不对的地方。

  僵持一段时间后,叶沁怡的家人发现,没签收的酒中又碎了1瓶。

  从10月12日接到酒瓶破碎的电话后,叶沁怡一直给宅急送客服打电话,对方每次都称“会处理”,但接下来便没了回音。

  由于一直没有签收,当地分公司称只能将最后一箱酒发回烟台,如果叶沁怡方再签收需承担相关运费。迫于无奈,叶沁怡让家人签收了这箱酒。

  酒虽签收了,但双方一直没达成赔偿协议。叶沁怡将此事投诉至消费者协会。在消协的干预下,11月5日,宅急送北京总部给叶沁怡打电话,称愿意做出400元赔偿,希望她在消协的回访中能说些好话。

  “我们光酒的损失就近800元,还不算这些天为这事打了老多电话。”叶沁怡坦言对方的赔偿方案不是很有诚意,但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个结果。

  “我们很同情她的遭遇,但她没买保险,所以只能后果自负。”烟台开发区宅急送负责人姜楠说。他介绍,当天正是他给叶沁怡寄的快件,“责任不在我方,并且我当时有强调‘破损后果自负’。”

  至于包装,姜楠介绍,根据公司规定,快递员个人不能私自拆开客户快件,在内部进行包装,只能在外面包上一层防雨膜。至于贴“易碎品”标识,用记号笔表明“酒”的字样等并没有硬性规定,贴不贴都行。

  叶沁怡提出,在快递单的背面用明显大几号的字体标识:“双方约定:寄件人未委托承运人办理保险或保价的交寄物发生丢失或破损等,承运人按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票。”也就是说,自己即使没有购买保险,快递公司也应理赔。

  对此,姜楠答复,条款内容是针对普通货物,易碎品不在此列。记者追问条款内并没有标明“易碎品不在此列”时,姜楠称这就是公司的规定,平常遇到类似情况,损失都是由客户自行承担。

  快递公司应赔偿损毁部分

  快递易碎品时损坏,到底该由谁买单?为此记者咨询了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娟。

  高律师认为,快递公司在知道箱内是易碎品的前提下,有义务贴上“易碎品”标识,以作提醒之用。并且,双方在签订快递单时就已经达成运输合同关系,意味着快递公司必须安全将货物送达,不安全送达就算违约,这跟客户买不买保险没有关系。

  但高律师提醒,客户不应要求快递公司全赔,应该是损坏多少就赔多少。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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