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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治广场舞扰民莫靠“狗咬”

2013年11月07日 14:08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昨天上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法院受审。(《北京青年报》11月6日)

  许多城市的空地,总会被一些广场舞爱好者占领,强劲的节奏,震人的乐声。如果偶尔遇见也算新鲜,但如果走过的街道和广场到处都是这些人的天下,的确会有些烦人,不仅影响人行走,还影响人的视觉听觉。

  自由是有边界的,爱好不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行为规范。具体到广场舞,无论广场舞的爱好者有多少势众,跳舞对舞者的健康和心情有多么积极的影响,也不能以干扰他人的方式进行。《城市区域噪音环境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内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在小区里跳舞,本来就违反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场舞会制造城市噪音,应当合乎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对此进行必要的管理,而不能对此视而不见。不能因为参与者众,就认为天经地义。对于因为广场舞引发的社会纠纷,相关部门更要进行反思,要引导居民依法行事。(瞿方业)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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