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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广场舞指一条出路

2013年11月07日 14:12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昨天上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法院受审。事发后,此广场再也无人跳舞。(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这些年,不少城市都因广场舞爆发过纠纷:仅以今年为例,4月,成都一小区几家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广场舞音乐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10月,武汉一小区内正在跳广场舞的人群遭楼上业主泼粪……

  根据2008年国家颁布的《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环境噪音最高限值是“昼间60dB(分贝)、夜间50dB”,超标了,环境执法部门自然应该“该出手时就出手”。此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污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警告后不改正的,还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行政执法部门长期放任广场舞扰民,恐怕也是爆发各种矛盾的肇因。

  表面看,广场舞之所以跳得如此“惊心动魄”,好像是跳舞的和周边居民之间的矛盾;但实际上,矛盾的背后,是公共服务长期缺位、基础规划悖逆民众刚需所致。眼下不少城市,在大抓城建的同时,却忽视了居民精神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加之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渐增多,跳舞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晚间档娱乐活动,更是人与人沟通交流的生存状态。跳舞的不去广场,还有更好的地方吗?

  如专家所言,“新加坡邻里中心”模式就很值得我们的公共空间建设借鉴:城市可以将居民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形成由邻里组团中心、邻里中心、新镇中心和区域中心等构成的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活动中心。当然,在硬件基础设施还是纸上画饼的时候,基层组织尽力斡旋,双方各让一步,也会海阔天空。(邓海建)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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