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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去产权化是保障房的必由之路

2013年11月13日 11:17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坊间热传的“经济适用房将会被取消”乃系误读。住建部住房保障司相关人士称,在目前条件下,经适房不可能取消,而“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并轨政策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年底前,住建部会出台相关文件”。(《第一财经日报》11月12日)

  政策尚不明确,方向却日渐明朗起来,去产权化一定是今后保障房发展的大势所趋。事实上,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经适房起初并未受到市场青睐,但到2005年后得到了井喷式地发展,原因只有一个——商品房和经适房的购买价格拉开了档次。当巨大的套利空间出现,权力和资本便嗅到了气味,甚至往往狼狈为奸。郑州“房妹”爆出的十多套经适房甚至只是个体腐败的一个缩影,更多的经适房指标沦为一些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利器。省去了本应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坐等土地升值,五年后便可上市交易,在权力的扭曲下,经适房根本无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倒成了权势阶层包赚不赔的金饭碗。

  毫无疑问,“穷人无保障、权力很适用”的怪胎不应继续存在,因为这不仅违背了建设保障房的初衷,而且平白耗费了大量的政府投入,使保障房始终供不应求。近几年,国家大力建设公租房和廉租房,目的就是为了截断保障房流入商品房市场的路径,以稳固和发展保障房资源。随着三房并轨的推进,政府补贴将落实在不同阶层身上:最低收入阶层可以获得廉租房,较低收入阶层可以获得公租房,而夹心阶层则有望通过限价房、自住型商品房等形式获得有限产权房。

  因此,经适房取消即使不会“一刀切”,也必须对其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彻底杜绝个人拥有完全产权的情况继续发生。很多地方都有了更加深入地探索,例如北京的自主型商品房,5年内不得租售,5年后上市收益的30%须上交财政,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购房者不会因转售而获利太多;上海的共有产权房,出售时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获得的资产性收益也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不得不说,相比完全产权的经适房,有限产权的保障房不仅降低了申请门槛,考虑到了数量庞大的夹心阶层,而且有利于节约政府的投入,更可以有效抑制房价的飞涨。

  产权必然带来利润空间,唯有在制度上取消或遏制其牟利的冲动,才能让保障房真正回归其应有的属性,造福更多真正需要的对象。(评论员 宋鹏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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