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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双十一”谁该为价格欺诈买单

2013年11月13日 15:1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报道,今年“双十一”过后,电商先涨价再打折成为网友吐槽最集中的问题之一。

  网络消费规模庞大,而在喜人数字背后,如果缺乏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这样的消费热情可能难以持久。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一些商家早在10月中旬就悄悄涨价,也有商家为防止历史比价,先将原来的商品下架,再重新以新商品的形式上架,但价格也比过去上涨不少。至于那些只便宜一块钱、一分钱的所谓“打折商品”则更是多如牛毛。《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有些商家的行为已经涉嫌价格欺诈,执法部门理应及时介入,并在今后强化事前监管而不是坐等消费者事后投诉。

  大数据时代,要避免此类价格欺诈其实并不难,平台商可以提供该商品在网上销售一年间的最低价,或者让商家提前公布11月11日的价格,使消费者拥有更充分的知情权。从维权成本看,网络消费作为新兴消费方式,大多是小额、远距离的,消费者一旦遭遇价格欺诈等行为,往往会付出远高于商品购买的成本。因此需要在制度设计上优先向消费者倾斜。

  要让网络购物继续健康发展,需要有更严厉、更细致的惩罚性赔偿措施出台。至少要保证让“光棍节”的价格欺诈者们挨顿“闷棍”。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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