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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福利院生活半年祖母突出现 法庭争夺监护权

2013年11月15日 10: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孤儿小梅(化名)在福利院生活半年后,远在云南农村的祖母突然出现,将福利院告上法庭,主张小梅的抚养权。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经法院调解,祖母与福利院达成协议,为了小梅的成长,祖母放弃小梅的抚养权。

  亲祖母主张抚养权告福利院

  小梅一岁多时,她的爸爸突然“离家出走”,杳无音讯。母亲阿良带着小梅靠好心人施舍过日子。2011年,阿良被确诊患上癌症,随着阿良的病越来越重,她放心不下小梅,把小梅送进珠海市福利院,由福利院代管。

  2012年9月,病危的阿良立下遗嘱,如果找不到孩子的父亲,就把小梅送到市福利院代养。然而,小梅的父亲实际上已于2008年因意外死亡。小梅到了福利院大半年后,逐渐适应了福利院的生活,变得阳光开朗。

  今年7月,一位来自云南文山自治州、自称是小梅奶奶的老太要把小梅带回老家。

  原来,张老太在前不久收到珠海梅华派出所的信件,告知她的儿媳妇已于2012年11月因病死亡,留下一女,被送至福利院抚养。得知消息后,张老太赶到珠海,想把孙女接回老家抚养。

  “我的儿子已经不在了,我不能让我的孙女留在外面,我坚持要把她接回去抚养,要不然我心里难受,我不怕增加我的经济负担。”张老太说:“我觉得带她回老家生活比较好,因为我们是她的亲人,由亲人照顾比较好。”

  而福利院一方则认为,张老太来自云南农村,家庭条件很差,连到珠海的路费都是借的。而且,张老太几个子女都在外地打工,他们都把儿子、女儿丢给她照料。“相比珠海市福利院优越的养育条件,奶奶能够给予孩子的,除了亲情,很可能什么都没有,小梅回去后能不能上学都是个大问题。”

  但是张老太执意要带走小梅,于是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调解福利院继续抚养小梅

  如果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奶奶,奶奶无疑将无法提供福利院的抚养条件给孩子,而且孩子能否适应老家的生活,能否读书,人生轨迹因此就会发生改变,只有调解令双方达成一致,才能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

  经过调解,张老太自愿放弃抚养权,孩子由福利院抚养;福利院在没有征得张老太及亲属的同意下不得将小梅送给其他人领养;张老太一家人可以探望小梅。(记者 陈治家 通讯员 黄蕴磊 庞博 詹婷婷)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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