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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 02:3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环卫工待遇设年限

  北京晨报:服务超过10年,无人给上社保,没机会涨工资,节假日加班费遭区别对待,甚至连统一下发的劳保用品也被克扣。寒意渐浓,天津市河西区190余名环卫工人的心情也跌至谷底。因为超过45周岁,河西区环卫部门刚出台的用人待遇他们无权享受。

  陈甲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应该实行同工同酬,而且工龄长短与薪资高低成正比关系。但是,河西区环卫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之,一纸新规擅自出台:超过45周岁的职工无权享受用人待遇,而且天津户籍与非天津户籍的年龄界限相差10岁。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薪资待遇怎可有三六九等之分,这新规明显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免有伤害公平劳动权益的嫌疑。根据河西区环卫部门的说法,设置45岁的年龄界线,主要是考虑到“不满15年不能上养老保险”。然而,那190余名“超龄”环卫工已为单位工作超过10年,为何环卫部门没在确定劳动关系时就给上社保?这明显是环卫部门工作上的失误,甭管这失误是无意或有心,既已失责就该尽力挽回。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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