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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逃票行为纳入信用系统

2013年11月22日 10:18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目前,本市轨道交通网络日均客流量已逾700万人次,约占全市公交客运总量的36%,轨道交通内的各种行为亟待法律规范。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无车票乘地铁、冒用伪造证件乘地铁及其他逃票行为都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无车票可加收五倍票款

  根据《条例》规定,明年1月1日起,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此外,乘客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这意味着冒用证件或伪造证件乘车等行为可能对乘客在其他领域的工作与生活带来影响。

  轨交企业执法具有合法性

  《修订草案》中明确授权轨道交通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一些委员和市民提出:作为利益相关方的企业,是否有资格被授权进行行政处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介绍,《修订草案》二审之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就授权企业执法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授权企业执法的规定不存在合法性问题。

  据了解,自1997年制定《上海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以来,本市授权轨道交通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体制,《条例》将维持授权轨道交通企业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车厢禁止饮食未入法

  据介绍,在昨天表决通过的《条例》中,修订草案修改稿第30条关于禁止饮食行为的规定已被删去。“法律主要是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解决车厢内禁止饮食的问题,道德规范可能比法律规范有更好的社会效果。据了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已建议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对这一问题予以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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