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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死婴复活”:每一个问世的孩子都有生存的权利

2013年11月22日 15:26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一份死亡证明开出后,不再检查婴儿生命体征,就送往殡仪馆火化,医生、护工的两项失误,被安徽省卫生厅通报证实。就此,医院失职、父母缺位、救助不足的问题,猛烈撞击公众的情感。

  安徽省卫生厅通报认定,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病婴被送殡仪馆事件属于严重误诊。记者采访了解到,这名患有严重先天性呼吸系统畸形的婴儿,医生检查后开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死亡证明之后,就没有再经过复查;护工把婴儿转移、送去殡仪馆火化的过程中,都不曾听听孩子的心跳。此外,11月12日婴儿父母主动签订了放弃治疗的协议书,将婴儿后事委托给医院就不再出现。

  草率行医,是医生的失职,医院在这起事故中也负有直接责任。作为医生,应当具有更超于常人的责任心。因为每一次小小的失误,病人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医院的管理,更应该堵住每一个可能出现的漏洞。在医患矛盾频发的今天,医疗机构更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化解社会对于医生的负面认识。

  生而不养,是父母的缺位。签订放弃治疗的协议并不代表结束了监护的义务。从法律意义上说,放弃治疗是违法和无效的,更是涉嫌遗弃。而从伦理的角度来说,每一个孩子都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包括父母都无法剥夺。父母不管出于怎样的现实考虑,也有义务陪孩子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段旅程。

  每一个问世的孩子都有生存的权利。只要他们存在,都应有生命的尊严。公众期待,医院能够对生命负责、父母能够履行监护的责任、社会能够建立有效的机制,让每一个孩子活在世界上一天就受保护、得养育、有尊严。(周海涛 北京)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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