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岁成青少年违法犯罪起点 专家吁完善家庭养育法
纯真无邪的孩子,何时一步步滑向违法的深渊?调查显示,12.2岁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起点,13至14岁是不良行为的高频期。在昨天举行的“2013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上,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透露了这组数据并呼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通过立法对父母资格进行认定,可通过与社会福利挂钩或者强制其进入“家长学校”接受再教育,督促其履行监管责任。
12岁前是关键
李玫瑾出示了一组犯罪心理学研究数据显示,12.2岁是青少年犯罪的起点——12岁:偷拿人财物,逃课;13岁:破坏公物,喝酒,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玩一些暴力游戏,经常抽烟,口头辱骂他人;14岁开始,夜不归宿或很晚才回家,阅读不健康书籍或看成人电影,打群架,携带刀械或其他武器,通过恐吓等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参加各种团伙活动,出入娱乐场所;15岁,偷偷尝试毒品,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李玫瑾指出,很多成年人犯罪非常残忍,大都在未成年时期人生有缺失,其中家庭教育缺失责任不可推卸。“12岁之前的少年不能置于无人照顾的状态,如果一个人早年没有被人善待过,你怎么指望他长大后善待别人?”
完善家庭养育法
李玫瑾分析,在我国,未成年人管教问题主要分为三类,应当采用不同方式对父母监管责任进行约束和监督。
在贫困地区,“生而不养”现象较为常见,父母由于生计,生完孩子往往就对孩子不管不顾。李玫瑾认为,针对这部分家长,可以尝试通过立法规定,父母只有在履行监管责任后,才能获得养老、医疗和救济等社会福利。
与此同时,“养而不教”和“教而不当”成为另两大容易致使青少年走上违法道路的原因。针对这些家长,李玫瑾建议,相关部门不妨借鉴国外已有经验,要求这部分家长必须重回“家长学堂”接受教育,才能重获监护权。例如,英国《儿童权利公约》就明确规定,在未成年人第一次违法时,监护人会收到法院发出的警告令,第二次出现违法行为后,法院就会向家长发出“养育令”,家长必须根据要求接受3个月至半年的专门教育,否则将面临处罚甚至改换监护权。
“我国也应该完善家庭养育法,让父母明确该为孩子做些什么。”李玫瑾呼吁。(记者 陆梓华)